教学大纲制定原则及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7-10-20 14:35:38
教学大纲是根据该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占的地位和要求,以纲要的形式具体地反映课程内容的范围、深度、顺序和教法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课程编制的指导课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习有关课程及教学环节必须达到的合格要求,是编选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检查和评比及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规范我院教学大纲的制订与管理,保证教学大纲在教学过程的指导性作用,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教学大纲是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之一,是选编教材、组织教学、课程考核、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2、教学大纲应符合时代要求,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确定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等事项。
3、教学大纲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教学的基本要求应以中等程度学生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限度为准。
4、教学大纲应当文字严谨,涵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使用规范。
5、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一门课程编号对应一个教学大纲。
6、教学大纲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称、总学时数、适用专业等。
(2)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
(3)教学内容。按章节和条目叙述教学的基本内容、时间分配、基本要求等,对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提出建议。教学内容应全面反映课程的主线、知识结构以及实施环节,并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
(4)建议使用的教材和参考书目。
(5)课时分配表
7、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实验大纲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写。
二、 教学大纲的管理办法
1、学院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教学大纲制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教学大纲制订工作。
2、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负责主持所属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教学大纲(草案)形成后由所在单位教学委员会研讨、论证,最终由系主任审核、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并形成正式稿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3、因教学目标调整或课程发展需要,可以对教学大纲进行调整或修订。首先由所在系提出调整申请,经所在单位的教学大纲制订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制定教学大纲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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