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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7-10-20 14:30:44


   为全面衡量我院教师教学工作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并使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更好地开展下去,我院根据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安排,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评估对象:本学期凡承担我院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均应参加教学质量评估,其中包括在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部门老师。
  2、评估方法: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由学生评估和本部门评估两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估直接采用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的结果;本部门评估有领导评分,院教学委员会评分,系主任评分,教师同行评分组成。评估结果中学生评分占50%,领导评分占20%,院教学委员评分,系主任评分,教师同行评分各占10%,最终核算出教师本学期最终的教学综合评估等级。
  3、评估组织:本院教师安排在每学期18或19周周三下午安排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主要按系划分成3个组:电气系,自动化系,测控系。各系由系主任主持本次评估工作,组织教师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并对本系教师进行教学考核同行评分,同时系主任对本系所有教师进行评分。院领导根据课堂听课情况及查看教师听课情况记录,检查教师的教学材料、考试材料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水平,并对教师进行综合评分。我院教学委员会由担任学院督导工作的教师组成,他们从教师一学期的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资料规范性等方面,对每一位教师进行量化评估。我院在20周根据校教务处反馈的学生评教结果,依据《淮阴工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文件的规定,教学综合评估等级分为四档: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将优秀比例控制在50%以内。最终根据学生评分、同行评分、系主任评分、院教学委员会评分、领导评分五项考核评分,评出各位教师本学期的教学综合评估等级。
  4、评估结果:本部门将评估结果在本院办公室公示,公示期为一星期,公示结束后在我院正式公布。我院将认真研究评估结果,下学期初组织教师学习优秀教师的典型经验,分析评估成绩较差的老师存在的问题,帮助他们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环节,提高教学水平。
  5、材料存档:我院将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本部门本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