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文件关于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的意见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各直属党(工)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切实提高我市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党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全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座谈会等有关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计划报批制。
每年年底,对下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自上而下逐级审批。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指导意见和各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申报的发展党员计划数,按照积极稳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化提升的原则,制定下发全市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各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发展党员计划,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合理调控大学生党员发展数量,注重将青年教师和高校研究生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年度发展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实施,实际发展党员数原则上不能突破计划数。
二、集中票决制。
组织推优、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环节都必须进行票决。票决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前必须提前通知所有有表决权的人员参加投票,不能按时参会的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在支部大会表决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意票数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
三、全程公示制。
组织推优、确定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都必须进行公示。公示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负责实施,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准确详细、公示时间符合要求、举报受理渠道通畅,相关党组织要慎重处理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四、材料预审制。
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实行分级预审、集中审批制度。预审要侧重入党动机、理想信念、现实表现、群众反映、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内容,还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带病入党”。基层党委(党总支)的上级党委或其组织部门负责发展党员材料预审,预审合格后集中进行审批。各级党组织要把新发展党员的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降格以求。
五、素质测试制。
在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各基层党委都要进行基本素质测试,市、县(区)委组织部门要组织开展政治理论素质调查测试。测试内容以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为主,突出新发展党员的政治素质。测试不合格的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暂缓发展或暂缓转正,测试成绩优秀的发展对象优先安排发展。高校等部分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预备党员转正环节组织答辩,答辩可采取书面、集体谈话等多种方式,并结合实际运用好答辩结果。
六、全程记实制。
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规范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实行全程记实。规范档案收集登记、管理归档、保管保密、调档查阅等流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档案。基层党组织要妥善保管党员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七、亲属回避制。
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直系亲属申请入党的,在其召开吸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时,上级党组织要派员到场指导。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得担任直系亲属入党介绍人,且不参与考察,不得违反组织原则干预发展党员程序。八、组织提醒制。
上级党组织要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及时跟进指导,发现“指定发展”或“消极发展”现象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调查了解、谈话提醒,不符合规定的中止发展程序,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九、考核评估制。
各县(区)委、市直各党(工)委年底对本地区本系统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满意度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考核评估,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对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提醒,督促其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及时进行整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派人列席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会议,加强督查指导。
十、责任追究制。
严肃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置。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追究违规经办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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