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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试行)

更新时间:2017-10-21 13:24:0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教育部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和淮阴工学院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此方案:
  1、 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关系到学校的社会声誉,关系到我院相关专业的市场出路。全院教职工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按照院党委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2、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学校目标任务的完成。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把手工程”,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促进毕业生就业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院要增加经费投入,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初次就业率达92%以上,年底总就业率96%以上,并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
  3、 积极做好引导我院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工作。院学工办作为指导帮助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 ,培养学生的创业观念和创业能力,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使基层成为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主要渠道。要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推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促进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
  4、建立专业教师指导毕业生就业制度。专业教师有对学生毕业设计、就业进行指导的责任和义务。原则上,学生毕业前指导教师要完成至少50%毕业生的就业任务,同时学院将学生就业的情况作为教师个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就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正式劳动合同以及成功考取硕士研究生、村官、公务员、选调生、士官等。
  5、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全院教师积极参与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教师每联系一家用人单位并且有学生被正式录用的奖励100元/次;对完成就业指标任务的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奖励,协议就业率(包括初次就业率、年终总就业率)达到学校两个时间节点要求的分别奖励班主任100元/班,奖励辅导员、学工办主任100元/次,就业工作获得学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再给予辅导员依次奖励400元、300元、200元,没有按时完成就业指标任务的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对担任班主任人的专业教师就业工作奖励不重复计算。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就业工作理论研究,全年原则上应至少发表相关就业工作的论文一篇。
  6、大力加强信息服务,建立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学工办要加速就业服务信息化进程,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细致的服务 。 
  7、加强队伍建设,满腔热情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给予重点推荐、可适当给予经济补助,努力帮助他们实现就业,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学工办要积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千方百计搜集就业信息。要组织目前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贫困学生多渠道进行见习、实习,采取多种途径扩大就业渠道。
  8、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动用全院力量每年确保邀请到15家以上单位参加我院组织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
  9、加强就业基地建设。要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市场开拓工作,在实习基地基础上和用人单位加强联系与沟通,每年新增加就业基地1家以上。
  10、本规定由院办负责解释。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自动化学院
二Ο一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