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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7年2月修订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17-10-21 14:38:24

  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6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
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德育测评在中等以下(或80分以下)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
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或德育测评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申请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
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每学年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
一、德育成绩测算
(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
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4、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下或良好以下
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
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
每学期智育成绩=(∑课程的成绩×学分×权重)/(∑学分) 其中:考试课的权重为1.1 考查课的权重为0.9    
每学年智育总评成绩=上下两学期智育成绩之和
2、采用二级计分制及五级计分制的课程不计入课程的测评。但若有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3、任选课、选修课、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4、缓考的同学以缓考成绩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
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四、创新能力附加分: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对在近一学年中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给予一定的附加分,附加分可以累加,累计不得超过20分。
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或组织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时间从上年9月至当年8月30日(毕业班截止日期可根据情况顺延),相关年级辅导员应根据材料严格按标准予以确定分值,不得随意调整。
(一)、科技成果加分
1、学科竞赛:即由校级或以上单位组织的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电子设计等科技(学科)竞赛。标准如下: 
在校级竞赛中获奖:加1分
在省(市)级竞赛中获得:
一等奖:加2.5分  二等奖:加2分  三等奖:加1.5分     
优秀奖:加1分
在国家级竞赛中获:
一等奖:加3.5分  二等奖:加3分  三等奖:加2.5分     
优秀奖:加2分
2、课题研究、创新项目、科技发明、专利及发表学术论文
课题研究、创新项目:每项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
科技发明、专利:每项3分
发表学术论文:每篇2分
3、对在近一学期中辅修成绩合格,每通过一门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二)、社会活动加分(每学年只加一次)
1、院系学生会、社团及班级主要负责人
     主席:加4.0 分           副主席(社团主席):3.5分
     部 长(社团副主席):加3.0 分 副部长(社团部长):加2.5 分 
     班 长:加3.0分    团支书:加3.0分
     副班长:加2.5分   班  委:加2.0分
     宿舍长:加1.0分   文明宿舍宿舍长加2.0分
   注:学生干部社会工作附加分取其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2、受院表彰的文明宿舍成员:所有成员每获一次加1.0 分(此项可与社会工作分累加)
3、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级1分,省(市)级2分;
(三)思想品德加分
1、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同学:每次加2.0分
2、参与无偿献血同学:每次加2.0分
(四)文体活动加分
1、参加学院或相当部门(含学生社团)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参加系大型文艺演出)受到表彰的个人每项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2、参加校主办,学院或相当部门承办的校及校以上文化、体育(运动会得分)、艺术活动中获得名次的个人(参加市校重要文艺演出的演员),每项校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累计不超过4分。
3、在院报、院网页发表作品每两篇加0.5分;
4、在省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得名次的个人,省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累计不超过6分。


第二章  学生奖励评定细则
第一条:学生奖励种类分奖学金及单项奖。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单项奖获奖及奖励金额以院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见《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五、六条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办法及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原则上按一起上课的双班(或按专业)进行评定,单招班级单独评定;
二、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其中德育素质成绩良好以上;
三、奖学金评定以综合测评名次为依据,择优评定,其中:
1、特等奖学金:比例2‰,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三名;
    2、一等奖学金:比例4%,(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或同班级前8%);
    3、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于合班的前8%、12%。
四、按规定通过大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
二年级下学期,(即第三学期开始)计算机通过国家或省等级考试;
三年级上学期,(即第四学期开始)通过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五、无不及格课程(含考查课)
六、被通报的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不得进行奖学金评定
七、旷课一学时扣除附加分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八、晚自习旷一次扣附加分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第四条:单项奖评定
一、有以下情况的取消单项奖评定资格
1、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2、旷课累计6学时以上者;
3、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二、单项奖互不兼得
三、单项奖获得者具体条件如下:
1、三好学生标兵:本学期获一等或特等奖学金,综合测评为班级第一名。
2、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本学期获院二等奖学金(含二等奖学金)以上,综合测评班级前三名的班级、团支部、院系学生会干部,在校风、学风、班风建设上有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3、三好学生:本学期获院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综合测评为班级前30%,比例为班级8%。
4、优秀学生干部:本学期获院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综合测评班级前30%的班级、团支部、院系学生会干部,比例为班级的4%。
5、学习进步奖: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与上学期同比智育成绩提高10名以上,比例为2%
 6、科技活动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社会工作奖:比例均为2%,表彰对象以一学期以来在科技、社会、文体活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
7、优秀学风班,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在下学年初进行。具体标准见《淮阴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三章  组织实施
一、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在系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相关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具体执行。
二、评奖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三、各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进行评定时,可根据本年级或班级实际情况与以适当调整和补充。
四、各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的评优评奖工作,并将结果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学院初审公示。如评优评奖结果大部分同学有异议,取消该班级该同学的获奖名额,由相应年级辅导员调整至其他班级。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之处,以院相关规定为准,并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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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