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0-21 15:11:02

各二级学院: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省教育厅、财政厅《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财〔2007〕38号)和我校《淮阴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1、新生: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淮阴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经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年级的学生:上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原则上不再重复认定,除因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需要本学年新认定的同学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经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二级学院认定
1、二级学院根据规定,审查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统筹考虑学生家庭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人数一般不超过在校生的35%。
2、网上认定程序详见《淮阴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网上申请流程》。
3、将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通过班会等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须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对确实存在与实际不符的要做出调整。
(三)学生资管理中心汇总并报批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表》、评审过程的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存档,并建立通过审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其他原始材料留存在各二级学院以备核查。


    二、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各项资助工作的最基础性工作,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等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2、认定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3、为充分发挥奥蓝系统的功能,本次认定工作采取网上申请,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在奥蓝系统中填写申请,辅导员老师要提前熟悉奥蓝系统的相关功能,指导学生输入相关信息。新生录入系统时间:9月10日-9月18日(9月18日24:00整关闭系统); 教师审核时间:9月19日-9月22日,所有困难认定工作必须在9月22日前完成(9月25日数据将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学校资助中心将通过多种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和核实,实行动态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直接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所获得的资助资金。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按规定程序应及时做出调整。


三、两点说明
1、本次认定奥蓝系统只开放2017年新入学的学生权限。
2、老生因家庭变故等问题需要重新认定的,请学院提交学生困难认定等级变更书面说明材料(要求说明学生因什么原因,经学院学生困难认定小组研究决定,同意其贫困认定等级提高等),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学生工作处(9月10日前),没有特殊情况的维持原认定等级。电子表格报送吴松励老师QQ。经学生处核实通过后,会另行通知相关同学奥蓝系统录入时间。



  
                                淮阴工学院学生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