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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党委学生党员目标考核细则

更新时间:2018-5-31 11:14:26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持大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制订考核细则。

第一条 考核原则

  考核根据民主、公开、公正原则,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目标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自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第二条 考核标准 

  考核按照政治思想素质、组织纪律、班级工作、学习情况、日常行为规范、群众评议六个方面进行,并给予一定的分值,分值总计上下不封顶,考核结果分为A、B、C、D三个等次,其中,A等为优秀(总分前20%以上,且各单项都合格者),B等为良好(总分20%-60%之间,且各单项都合格者),C等为合格(各单项都合格者),D等为不合格(有单项不合格者且在90%以下经党委研究认定)。

  (一)政治素质

  1、党员应加强理论学习,党支部每学期应组织不少于3次的党员理论学习,并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理论学习考核。学生党员要按要求向党支部汇报书面学习体会,得基本分20分,无故不参加理论学习一次扣10分,迟交学习体会一次扣5分,不交理论学习体会的扣20分。

  2、学生党员按要求参加市委组织部网上手机党校的理论视频学习,每学期修满5个学分为合格,得基本分20分;每超出1个学分加5分;主动向党委报送视频学习体会文章的每篇加10分。未修满5个学分的每个学分扣10分。

  3、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每三个月必须向党支部交一篇思想汇报,得基本分20分。(理论及视频学习体会可以作为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要求主题思想突出,出现抄袭现象每篇扣5分。

  4、在重大政治事件中和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有突出表现的,可直接提高考核等级;

  (二)组织纪律

  (1)支部会议出勤:满勤基本分20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5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

  (2)党组织活动的表现情况:党员应积极参加党委、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基本分2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0分。在组织活动中有表现突出,受到上级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

  (三)班级工作

  1、主动帮带班级中学习困难、生活困难、心理困难的同学,并取得较好效果,所帮带的同学学习成绩提高明显、心理稳定的,加20分(由党员个人提供相关材料、党支部认定)。

  2、带头引导班风积极向上,班级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每人加10分,被评为先进班集体每人加10分,被评为校周恩来班每人加20分,被评为省先进班集体每人加30分,被评为省周恩来班每人加40分(该项不累加)。

  3、无偿献血或积极参加各类公益志愿者活动每次每项加10分;

  (四)专业学习

  1、党员个人成绩每学期在班级中等偏上为合格,不加分;班级前1/5,加20分;前1/4,加10分;不得出现成绩不及格现象,功课不及格除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外,每一门不及格功课扣10分,两门(含两门)不及格直接定为不合格。

  2、等级考试标准:要求从第三学期起通过英语四级、从第四学期起通过计算机二级,提前通过相关等级的,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各加20分,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各加40分(可累加)。

  3、取得各项学科、科技类竞赛名次每次加20分,文体类每次加10分。

  4、获得各种资格证书每项加10分;

  (五)日常行为规范

  1、学生党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党员的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同时,相应扣考评分,被通报批评处分扣20分,违反校规校纪被警告及以上处分直接定为不合格。

  3、党员应该注重自身影响,带头搞好宿舍卫生,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党员每人每次加10分,被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每人每次扣20分;

  4、学生党员严禁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每发现一次扣20分;

  5、学生党员禁止参与赌博,参与赌博或发现他人在宿舍赌博没有及时纠正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

  (六)群众评议

  1、每学年4月、11月由党支部组织党员所在班级同学对学生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良率80%以上加20分,优良合格率80%以上加10分,不合格率超20%以上扣20分。

  2、每学期初,学院将学生党员名册发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对学生党员基本满意的加基本分20分,任课教师反映学生党员表率不突出的每次扣10分。

第三条 考核时间

  学生党员考核在学院党委统一指导和部署下进行,由各学生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党员办公室负责汇总通报,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党员在9月初填写《学生党员考核表》,党支部一般在学期末对部分项目进行考核,在第二年4-6月份组织进行全面考核;预备党员自入党之日起即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在全院公布。

第四条 考核效力

  1、考核结果是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和优秀学生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

  2、学生党员参加奖学金和单项奖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考核成绩必须合格。

  3、考核成绩为A的,通过评选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员干部等活动进行表彰。

  考核成绩为B的,党支部要加强帮助,提高积极性。

  考核成绩为C的,党支部要加强教育,针对具体项目对该党员进行整改提高,促使其不断加强党性修养。

  考核成绩为D的,不能参加各类先进(包括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本人深刻检讨,向支部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支部根据调查和书面材料对其进行相应处理;考核为D的预备党员,一般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连续两次考核为D的正式党员,由学院党委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起试行。